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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局属、注册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工作,落实监督职责,规范监督行为,扎实推进日常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日常监督职责
按照《意见》和《实施意见》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分级管理事项以当地执法为主的要求,我局组织对中医医疗机构涉及的监督内容、监督层级、监督频次及监督依据进行了梳理(详见附件1),明确了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的日常监督单位(详见附件2)。各地要按照附件1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监督对象进行清理,明确市县两级的监管任务。省中医药局及时将省级许可相关信息通报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避免许可与日常监督脱接。省中医药局委托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在做好附件2所列单位日常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对全省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日常监督中要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积极探索转变监管工作方式,实现科学监管,动态监管,建立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即时监控监测,发挥好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等信息化手段在日常监督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日常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在监督检查中,要加强同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协同配合,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中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要一查到底,既要依法处罚,又要指导整改,督促被监督单位依法规范执业。对涉及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和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做好监督信息公示
各地要定期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进行公示,包括违法违规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和整改情况等。对于作出行政处罚的,要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分类探索建立被监督单位主动公示制度,在机构内设置公示栏,对取得的许可项目、从业人员情况、法定义务等事项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监督的良好氛围,提升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社会效益。
附件:1. 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任务表
2.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监管单位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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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监管单位
四川省骨科医院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 |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 |
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
四川何氏骨科医院 |
四川天祥骨科医院 |
四川洲际胃肠肛门病医院 |
注:以上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公共场所、二次供水由其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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